为平稳、快速地推进我镇宅基地安置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安置点建房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安置点建房管理工作由镇政府总牵头调度,镇圩镇执法队、龙华社区居委会、中建一局明确专人负责对接配合安置点建房管理工作,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置点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罗火明 龙华镇镇长
第一副组长: 钟圣飞 龙华镇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 谢国泰 龙华镇人武部长
副 组 长: 熊 斌 龙华司法所长
成 员: 刘恒勤、蓝芳、谢树伟、郭玉红、刘玺、圩镇执法队、龙华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安置办),由谢国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恒勤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玺、欧阳坡、刘秋平、吴崇海为办公室成员。
三、安置点建房标准
(一)统一规划方案。按照龙华安置点建设规划,安置户建房时须严格遵循建设规划要求施工,严禁超建层数、地下室,严禁超高超大超面积、超用地红线建设。
(二)统一正负零。安置点房屋建设正负零标高应比周边道路高出15-30cm,具体高度由工作人员现场放线确定。
(三)统一层数。安置点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加坡顶,坡顶面积不得超过安置总面积的50%。
(四)统一层高。首层层高不得突破4.8米。且拟建建筑地上第一层不得设置斜坡道与夹层,标准层层高不得高于3.2米。
(五)统一外立面与顶层。房屋正面首层需退让1.5米,外墙统一徽派风格,色彩统一刷白,顶层必须建坡顶。
(六)统一规划放线。龙华镇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对安置点建房过程中建筑占地、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立面、坡屋顶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是否按建筑施工安全及扬尘治理要求建设等进行日常监管。安置户建房所有个人设施(含化粪池等)必须建设在自己的安置面积范围内,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四、加强安置点建房监管
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由示范镇建设工作组、圩镇执法队、龙华社区居委会进行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置点建房监管责任。
(一)对未建的安置户建房,由安置办全过程跟踪督促其严格按规划、建筑施工安全及扬尘治理要求组织建设,严格制止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绿色环保。
(二) 对在建的安置户建房:
1、坚持亮牌建房原则。由安置办按规划要求制作并发放建房公示牌,建房户按要求亮牌施工。
2、坚持建筑施工安全原则。安置户建房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浇筑好首层楼面后,必须搭建好外架、挂好安全防护网,不得使用竹制脚手架,一律采用钢管外架,确保建设安全。
3、加强监督管理。安置办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对区域内安置户建房是否按正常程序报批后施工建设,是否出现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是否出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扬尘治理要求建设进行日常监管。对接到举报或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对“超层、超高、超大"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严格控制安置点各类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组织镇执法队予以拆除。
(四)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安置户建房,要求其按统一规划的立面效果图改造。
(五)对建房过程中,涉及公共设施布设(包括个人化粪池出水管排入公共污水管道)等需要占用邻里空间的,互相间应无条件支持。
五、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
安置户房屋竣工后,由安置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安置办请示区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安置点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二手房
出租房
商铺
厂房
写字楼
仓库
土地
求租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