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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官方回复!
时间:2020-08-21浏览:662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在章贡区购房的相关问题。

留言为:我在南康区2014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有贷款,事给你个月把银行贷款还清了。

想咨询下,如果我要到章贡区买房,我这个算首套还是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正常缴存职工未以购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按首套住房政策使用。如上述情况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次数。

  因您留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不能与您本人核实具体情况。如您2014年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的住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可按首套住房政策使用。

  首套住房使用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套住房使用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70%,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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