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20〕5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征收南康区镜坝镇老镜坝村、镜坝村、健民村、红星村,蓉江街道洋坝村、桥口村,东山街道上坪村、窑边村、朱边村,唐江镇伍塘村、幸屋村,龙华乡双江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1.0346公顷(其中耕地13.6008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和未利用地21.3878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2.426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供应设施、物流仓储、工业、体育、商务金融、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教育项目建设。
二、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8日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二手房
出租房
商铺
厂房
写字楼
仓库
土地
求租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