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于问政赣州平台留言反映新世纪购物中心小区环境污染、业主停车难等诸多问题,一起来看看,你是否也有相关困惑……
【网友留言】:
各位领导好:
我是新世纪购物中心小区的一名业主,想向各位领导反馈我们小区一直未解决的多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处理结果。
新世纪购物中心小区是离南康区政府最近的小区,位于南康区中心城区,总体来说,当前存在以下问题:
1、住宅小区内商业乱象,环境污染异常严重。新世纪购物中心作为住宅小区,现如今餐饮店、外卖店、夜宵店、宠物店、歌舞厅什么都有。餐饮店每天排放大量油烟,随意倾倒污水脏水,走路、骑车一不留神就摔跤;夜宵店、KTV厅每天经营到晚上两三点,让人无法入睡;宠物店的宠物大晚上的叫唤,狗屎猫尿随处可见,近期居然还出现了一堆跳蚤,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



2、小区公摊面积划为了公共停车位,业主停车难。
自从南康城区的停车位开始收费后,位于区政府旁边的新世纪购物中心就成为了外来车辆的免费停车场,每天下班回家车位爆满,90%都是外来车辆,经常随意停放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我们却做不了主,我们要求居委会、政府安装门禁系统,大半年了也没有进展,让我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却没有给解决任何问题。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餐馆建设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
《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我只想问,为什么这么多的法律,却保障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希望环保部门、工商部门、城管部门、派出所、交通部门、食药监、消防部门能够联合起来执法,而不是推来推去,反馈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反映“新世纪购物中心小区环境污染、业主停车难等”问题已收悉,经南康区蓉江街道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内商业乱象,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了解新世纪购物中心为商住一体的小区,2020年3月以来,南康区环保、市监局、城管执法队等部门在购物中心进行店铺噪音、空气污染检测和勘察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情况已进行检测和整改,区相关部门和街办已多次处理购物中心私搭乱建问题,占道经营、油烟排放超标。在4月9日至今蓉江街道逐一对购物中心违章搭建物进行拆除;宠物店的卫生、噪音我街道与派出所已多次协调整治已好转。
二、关于停车难问题
我街道工作人员已经排查过本小区业主车辆不少于有135辆,小区实有90个车位,远远不够位置分配停放。根据居民要求安装门禁系统,便于小区管理和车辆进出及停放问题,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但因购物中心一楼店铺业主反应强烈,并阻碍现场施工,导致施工方无法施工,现已暂停施工。另街道一直在协助购物中心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能够加强对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 为尽快争取尽快落实解决该小区车辆规范通行问题,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店铺业主的支持。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做好店铺业主和居民的思想工作。
感谢您对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金赣南路社区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南路社区居委会电话:0797-6616532咨询了解。
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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