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协房地产经纪分会已印发了《江西省房地产经纪行业黑名单实施办法(试行)》(详见8月18日推文),为帮助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理解与加深印象,本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解读,供业内人士学习参考。
对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含门店)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办法》分别划出了10条“红线”,需要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的警觉,这些是:
第五条 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经纪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自律委员会认定后,列入“行业黑名单”:
1.聘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内人员且拒不整改的;
2.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3.所属人员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所属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经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
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
5.违反行业相关自律性规定,被吊销机构星级的;
6.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提供便利的;
7.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评定失信的;
8.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备案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 其他经自律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行为的
10.其他经设区市协会审定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经纪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律委员会认定后,列入“行业黑名单”:
1.纵容或知道而未制止下属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的;
2.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3.所属人员因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所属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
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
5.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持牌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评定失信的;
7.违反行业相关自律性规定,被吊销机构星级的;
8.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提供便利的;
9. 其他经自律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行为的;
10.其他经设区市协会审定列入“行业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