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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红线!中介机构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时间:2020-08-22浏览:321

江西省房协房地产经纪分会已印发了《江西省房地产经纪行业黑名单实施办法(试行)》(详见8月18日推文),为帮助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理解与加深印象,本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解读,供业内人士学习参考。

    对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含门店)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办法》分别划出了10条“红线”,需要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的警觉,这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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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经纪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自律委员会认定后,列入“行业黑名单”:


1.聘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内人员且拒不整改的;

2.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3.所属人员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所属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经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

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 

5.违反行业相关自律性规定,被吊销机构星级的;

6.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提供便利的;

7.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评定失信的;  

8.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备案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 其他经自律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行为的

10.其他经设区市协会审定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经纪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律委员会认定后,列入“行业黑名单”:


1.纵容或知道而未制止下属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的;

2.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

3.所属人员因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所属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

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

5.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持牌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评定失信的;  

7.违反行业相关自律性规定,被吊销机构星级的;

8.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提供便利的; 

9. 其他经自律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行为的;

10.其他经设区市协会审定列入“行业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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