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都挺关心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具体是经过南康哪些乡镇,征收士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是怎样,一起来看看文件是怎样安排的~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南康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南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南康至龙南段扩容工程(南康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唐江镇坳里村,十八塘乡楼下村、群丰村、马头村、合江村,浮石乡高洲村、贤女村、浮石村、赣桥村,蓉江街道办事处苏茅村、麻田村、桥口村、岭下村,龙回镇西角村、红光村,赤土畲族乡青塘村、瓦岭村、富田村、虎岗村,横寨乡寨里村、长塘村、寨坑村、野塘村,朱坊乡李姑村、天心村、桥头村、荷树村、枫树村、花树村、新志村、朱坊村,龙华乡沙田段村、赤江村、高峰村、中古村,大山脑林场。征收土地面积7559.775亩。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按《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的规定执行。实行货币、房屋安置。2、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按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南康至龙南新修复线项目南康段(规划区范围外)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2019〕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在符合规划不占耕地的情况下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拆迁户进行集中安置或由拆迁户自行安置。自行安置补偿标准按合法主房(住房+厨房)占地面积给予600元/平米的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一)政策依据: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及《关于印发<南康区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康办字〔2013〕98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完全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二)农业人口安置:本批次用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数1556人,其中劳动力935人。采取货币、社保安置方式安置。(三)社保资金落实:区政府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按9万元/公顷的标准,落实资金4911.8436万元顾存入区社保专户。由区人社局按社保政策予以落实到位。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