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资讯异地公积金购房的问题。
留言为:想咨询下厦门公积金可以在赣州贷款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外地住房公积金在赣州贷款购房”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6月12日开展了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国家推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业务政策。因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为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做法,报请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以赣市公管委字〔2017〕7号文件下发,于2017年2月27日暂停办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因此,您在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购房暂不能使用。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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