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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时间:2020-09-01浏览:213

有买房经验的业主都知道,选房子的时候,不仅要看房子的位置、交通、商圈、户型等,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关注物业管理。

  日常生活中,业主与小区物业间产生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车辆在小区里被偷了,业主觉得物业管理不善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的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费……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以下四种情况不可拒交物业费。


  情况一:邻居违建,物业已要求整改


  邻居擅自违法搭建,市民王先生深受困扰,为此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但事情仍未解决。于是,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尽到管理义务,王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对此,业内有律师表示,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对于小区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利,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二:车辆放在小区里被盗


  市民杨女士放在小区的电动车被盗,她认为是小区物业的责任,向物业公司索赔,遭到拒绝。随后,杨女士又要求以两年的物业费折抵赔偿款,物业公司未作答复。为此,杨女士拒交物业费。


  对于这种情况,有律师表示,业主以“物品被盗”作为物业公司违约的事实,这种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完全免除业主交费义务。车辆被盗不能成为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车辆在小区被盗,责任要看业主是否和物业签署了保管合同。由于市民杨女士不能证明其电动车被盗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故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也是不成立的。所以,提醒市民朋友们,在置业时不仅要挑房产,还要挑选口碑好的物业。高档的有物业的小区,基本都设了机动车停车位,车辆进入小区之前,都要在物业签署租用停车位的合同。


  情况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市民郭先生家的主卧飘窗边的整面墙壁,即使在防护得当的情况下,也是墙面长年出现水渍。该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也同样每次上门查看,但问题至今未能解决。此时,能否拒缴物业费?


  事实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并不合理。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非物业公司责任。虽然有些开发商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由本公司委托某某物业负责处理。”但开发商仅仅委托物业公司处理来信来访、投诉,并未将房屋质量维修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四:业主未签订物业合同


  因为一些小事,业主登先生对现在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并拒交物业费。他认为自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业委会聘请的物业,不满意就不交。


  专业人士告诉笔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按约履行管理和服务义务,业主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而以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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