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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首套界定使用,你了解吗
时间:2020-09-04浏览:573

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留言为: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若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已使用个人50万额度,在没有还完的情况下,买第二套房时候还能否再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若能,需要什么条件?

2、若第一套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时候,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算不算首次使用,首付比例要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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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下能否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如您现在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则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再次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套房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想使用公积金算不算首次使用,首次使用的首付比例要达到多少的问题。


    如您购买第一套住房使用的是商业住房贷款,未以购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现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按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款的30%。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0-09-03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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