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二手房 出租房 商铺 厂房 写字楼 仓库 土地 楼盘
征地面积约约14.35亩!潭口镇这些地方拆迁
时间:2020-09-12浏览:1639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口镇上元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口镇上元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口镇上元村枧玲下组、蛇贺印组等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4.35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旱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口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2日。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唐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blob.png


Copyright 2021 南康房产网-南康房产资讯网-南康生活网房地产频道 客服热线:13576733268

南康房产网f0797.com收集南康本地最新最全的新房楼盘信息、二手房、商铺店面、仓库土地出售出租信息,本地房产中介可在本站发布房源信息,触达南康有购房租房需求用户。是赣州市南康区本地受欢迎的房地产信息网站

ICP证:赣ICP备18001792号-2 公安备案号:赣公网安备 36070302360803号 南康房产网sitemap.xml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发布房源 中介入驻 网站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