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你在外面赚着大钱,可是,不知不觉,钱在家中就溜走了,什么感觉?
有这么一家企业就是因为内部会计人员的问题,差点损失90多万。
案例回顾
犯罪嫌疑人吴某经招聘程序进入某企业担任会计职务,具体负责财务记账、报表制作工作,而该企业的出纳则由老板娘担任。记账与出纳由两个人担任,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如果严格按此分工协作,也许就不会有本案的发生。
遗憾的是,老板娘对电脑操作不太熟练,也不懂网上银行操作,又恰好让吴某承担了工人工资核算及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工人工资的工作。问题由此出现……

吴某因需攒钱买房,在该企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工人工资,通过企业的网上银行将虚增部分资金打入自己银行账号,自2019年6月后的多个月份实施了此犯罪行为,共侵占企业资金90多万元,将违法所得主要用于买房。所幸的是,由于该会计并未将所侵占的资金用于挥霍,该公司的损失得以全部挽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吴某之所以在企业监守自盗,一方面是主观上起了歹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该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给了吴某可乘之机。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主忙于生产经营而疏忽财务管理,留下隐患。
在此温馨提醒这些老板,要管好自己的企业,理好自己的财,避免无谓的损失。须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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