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郭某民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民纠集宗族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赣州经开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黄金村范围内开设赌场、违规抢建简易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后,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控制黄金村的土方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及单位的生产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郭某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13起、实施寻衅滋事2起、实施敲诈勒索2起、实施强迫交易8起、实施开设赌场2起、实施故意毁坏财物2起,涉案金额共计约1678.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郭某民为首的犯罪集团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二手房
出租房
商铺
厂房
写字楼
仓库
土地
求租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