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度
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20]302号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20〕4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龙回镇坪沙村、仓下村、龙回村,大坪乡大坪村,龙华乡新文村,横寨乡小河村、长塘村,唐江镇庄稼村、伍塘村、唐南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0.6957公顷(其中耕地3.48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9245公顷。同时将国有未利用地1.95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4.571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城镇村道路、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4816公顷耕地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