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非法入境入康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行踪轨迹,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情形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干部、在职党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广泛摸排非法入境人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南康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南康后,纳入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进行3个月的随访管理,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97-6611362。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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