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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官方教程请收好
时间:2020-10-10浏览:576


事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离休、退休的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租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提取原因,不予受理。


申办材料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银行卡


办理程序

1、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 接收地址 :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南门旁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实人认证 申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办理。 4、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查询办理进程的方式: 可通过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szfgjj.com/)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办理结果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回执单。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区办事处 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南门旁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797-66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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