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回家,你注意过电梯里的那些广告吗?由此产生的收益,作为业主的你拿到或分享到了吗?小区一年有多少电梯广告收益?这些收入去哪了?
曾经有记者对各高层带电梯小区进行过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业主对电梯广告的收益与支出表示毫不知情。
近日,这个问题又登上央视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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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287条明确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282条还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