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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问题
时间:2020-10-22浏览:990

关于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问题,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问及相关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了回复。


留言为: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两套均结清公积金贷款以后还能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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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网友:


您好!您咨询“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套均结清公积金贷款以后,能否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业务”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夫妻家庭共同申请,使用次数也是共同计算。您们夫妻婚前各自购房且各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您们现在属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两次,按规定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因此,您们现在的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能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业务。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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