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于小区居民生活来说息息相关,如果业主对物业并不满意的话,解雇物业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起来看官方的回复吧。
问政平台网友留言:领导下午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想要解雇原有的物业是要小区户主人员的一半以上,还是小区里的总人数一半以上
兴国县“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
您关于“咨询如何解雇物业”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10-20 17:29:04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程序
物业服务期间,经业主委员会或者 20%以上业主提议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于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90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召开业主大会 15 日前,将会议通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等书面材料送交与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