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什么时候出台。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
您好:
为规范放开后的物业收费,2017年10月,原市物价局、原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但因市场竞争不充分、小区业主自治度不高、物业公司与业主对价格信息了解不对称等原因,仍时有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发生。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价格自律行为,构建“质价相符”的价格环境,市发改委在前期对市中心城区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基础上,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调研及座谈会,征求业主代表等各方意见后,起草了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
我委拟于春节后,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并将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于2016年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标准,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参考性收费标准出台后,由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参照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协商后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认可签定的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为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由开发商在售房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每个业主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在售房时进行公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可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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